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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視雷射自己開過近視雷射手術,派翠絲(Rebecca Petris)正經營其中一個網站,她對媒體表示,問題不是出在那手術的10分鐘,「而是手術前、手術後都缺乏解釋」。 2011年9月,FDA採取行動,發函所有從事近視雷射手術的眼科醫師,不得有不當安全宣稱,要有更明確的警語,更要近視雷射有90天審閱期。 戴明正醫師指出,美國過去近視雷射手術同意書是一張,後來擴充成兩張,頁數不斷增張後,現在變成一本,要病人回去閱讀,看過後打勾,不懂的再來問醫師。 引起不必要的恐慌? 許多醫師批評,蔡瑞芳醫師的說法引起民眾恐慌,他提出的無論是發炎、乾眼、炫光等併發症,乃至於角膜瓣移位,「都是可以治療的,不是找不到協助,」大學眼科總院長林丕容說,而且他覺得最遺憾的是,有些明明不適合戴隱形眼鏡,例如反覆感染的人,卻受此新聞影響,「無法受惠於這個科技的好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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